在被
批准逮捕之后,
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并无固定的标准规定。通常情况下,从批准逮捕至开庭会历经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以及检察机关的
审查起诉环节等等。在此期间,公安机关的
侦查期限一般不会超出两个月的时限,然而对于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依据法律规定适当延期。待侦查工作结束之后,该案件便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而此时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通常为一个月。对于那些事关重大或极为疑难的案件,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半个月的期限。若是出现检察机关认为
证据尚存不足之处的情况,那么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同样为一个月,并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倘若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明晰,相关证据也比较充足,那么检察机关就会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法院在接到案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开庭事宜,通常情况下会在2-3个月之内进行开庭审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总而言之,批准逮捕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最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