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
未成年人实施
电话骚扰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为
犯罪。然而,这种判断是基于具体的案情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考量。从民事
法律关系来看,倘若未成年人的电话骚扰行为对他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干扰,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利向其
法定监护人主张
侵权责任,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停止进一步的损害、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等等诉求。在涉及到行政法律层面上,如果未成年人的电话骚扰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尽管由于其尚未达到
行政责任年龄而可能无法受到
行政处罚,但是其法定监护人仍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教育指导。然而,若未成年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其电话骚扰行为符合
刑法中关于
寻衅滋事罪等相关
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不过在
量刑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他们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从而给予适当的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