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日期通常自公安部门向涉嫌
违法者宣布实施刑事拘留之刻算起。详言之,即为公安部门行使
拘留权利、出具
拘留证明并宣告对涉嫌违法者进行拘留之瞬息。值得留意的是,拘留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公安部门务必要将
被拘留之人送到拘留场所或者看守所
羁押,并需向被拘留人亲属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此外,若由于身处异域等原因导致无法准时将
犯罪嫌疑人送至
管辖区的拘留场所,公安部门应在宣布拘留之后立刻将其送往抓捕地带的看守所羁押,最迟亦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同样,在转移至管辖区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公安部门也应该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拘留场所或者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