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制度与
逮捕之法律时效并未存在明显关联性。监视居住实则为一项
刑事实体
执行程序中的
强制措施。在
刑法侦查流程中,通常情况下由公安司法机关对已实施
拘留行为之人,如果认为具备对其进行逮捕的必要性及相关条件时,应于拘留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构提出申请并请求进行审查批复。若遇特殊情形,申请审查批复的时间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长期流窜或多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复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上一级检察机构应在收到公安司法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和相关材料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然而,监视居住这一程序本身并不会对上述逮捕的法律时效产生任何影响。倘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其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那么仍然有可能会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