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
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之中,作为被告身份的
担保人并不是必然需要亲自出席庭审。然而,若担保人选择不出席庭审,其可能会被视作是主动放弃了答辩与质证的法定权利。通常而言,假如担保人存在适当的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他们完全可以委托
代理律师代表其出席。然而,若是法院已经发出
传票,要求担保人到庭参与审判,而担保人却毫无理由地拒绝出席,那么法院便有权对该案进行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于担保人的利益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因其无法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以及提交相关
证据。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担保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力出席庭审,从而更好地捍卫自身的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