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下,父亲所背负的
债务并不会成为儿子必须承受的责任。这种主张主要源于法律上所遵循的约定具有相对性的基本原则。然而,若出现如下罕见的特殊情况:儿子以
担保人身份为其父亲的债项提供信用支持;或是儿子
继承了父亲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且这些财产的总价值足以抵消父亲的所有债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儿子需要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起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儿子出于自愿选择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则应视为例外情况。综上所述,仅仅因为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意味着儿子就必须对父亲的
债务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