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拘留期间,
羁押于派出所的时间常常会计算在
拘留期限之内。对于
行政拘留而言,其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以日为单位进行的,自作出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的那一天起便开始计算。而对于
刑事拘留来说,其期限的起点是从公安机关向
犯罪嫌疑人送达
拘留证,并且实际执行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因此,在派出所所经历的羁押时间将会被纳入到刑事拘留的总期限之中。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或者询问,尚未被采取拘留措施的话,那么这段时间就不应被计入
拘留时间范围。总的来说,判断一段特定的时间是否应该计入拘留时间,关键取决于该时间段中是否已经正式实施了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