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往往牵涉到排除时期(也称除斥期)。排除时期是一种固定而不可变的时间区间,与
诉讼时效所涵盖的中止、中断及延长在性质上有显著区别。在法律及相关规定中,如存在显著误解、极度不公(含显失公平)、
欺诈以及
胁迫等情况下,
当事人能够启动撤销权程序。针对此类情况,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被明确设定为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算,需在一年内行使完毕。然而,如果当事人在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后的五年之内未能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将自动失效。此外,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同样为一年,但自
债权人知晓或应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在
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总的来说,撤销权的行使受到排除时期的严格限制,旨在敦促当事人尽快行使自身权益,从而保障
法律关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