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在经过检察机关审查之后,关于何时开始法庭审理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这主要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相关
证据的收集难度以及法院的排期压力等等。通常来说,当检察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审查提审工作之后,便会将其移交给法院,由法院启动正式的
司法诉讼程序。而法院在接收到
公诉状后,将会对此展开细致的复查工作,进而最终确定具体开庭日期。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常规的
刑事案件应于受案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判决宣告,最晚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期限。然而对于可能涉及到
死刑的特殊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以及存在有本法第158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核准之后,
审理期限则可以延长到三个月。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鉴于他们的身心特点和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的考虑,法院通常会依法从速审理,以便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