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刑事案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员最长可以实施为期 37 日的
强制措施——即
刑拘。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院提出请求,希望获得批准对其进行
逮捕。若经检察院审核决定予以
批捕,那么涉嫌
违法行为者将被持续关押,并且其关押期限将会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但是,如果检察院未能给予批准或者拒绝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即展开行动,将
犯罪嫌疑分子予以释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拘留期的最后 37 日是否能产生确定性的结果并非能够完全预见,这其中的变数主要与案件本身的繁琐程度及其所涉及的
证据收集,同时也受到检察院在审核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困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若检察院在此阶段得出结论,认为相关证据存在补充调查的必要,那么它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取证,这样的话,原预期的或然性结果的出现时间将有可能会被推迟。综上所述,尽管拘留期的最后 37 日对于
刑事诉讼程序而言非常关键且敏感,但其最终结果的形成却常包含了较高的不确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