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关于提前终止租赁合约以及押金返还事宜,应依照
租赁协议中的明确约定进行处理。通常来说,若是因您方单方面违约而导致提前解除租赁合约,并且在租赁协议上明文规定对于此类情形时不予返还押金,那么房东将有权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再退还给您缴纳的押金。然而,若租赁协议中对此类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因为诸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从而对居住产生重大影响这样的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您决定提前解约,这种情况下您便有权利要求房东退还全部或部分押金。在此之前,请您首先尝试与房东沟通,阐述提前解除租赁合约的理由,同时核实租赁协议中有关押金返还的详细规定。若经过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寻求当地社区委员会或相关调解组织的协助,以期解决该问题。假如经过以上所有努力仍然不能妥善解决该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但是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保留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租赁协议、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