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实施
拘留措施的人员,应于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开展审查盘问工作。若发现不符合拘留条件的情况存在,需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凭证。公安部门采取拘留行为时,必须向
当事人出示其所持有的
拘留证书。除非因实际情况所限导致无法通告或涉及到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事项通知可能阻碍案件调查工作手法的情况外,公安部门理当在完成拘留事项后24小时内,向
被拘留人士的
家属发出相应通知。待阻碍案件侦查要素消失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向被拘留人士的家属作出进一步的通知。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尽职尽责地履行通告职责;然而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通告时间有所滞后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