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诉讼过程中的所需
律师费用须由
当事人自行负担,亦即请了律师便意味着需付出相应代价。然而,在某些特定场景下,诸如法律明文规范或双方已于契约中确立
败诉方负责支付律师费用的条款时,则败诉方有可能需要为
胜诉方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埋单。举例来说,在涉及
知识产权侵害的诉讼案件以及
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的案件等领域,只要胜诉方打赢官司,他们就有权在适当的范畴之内,请求败诉方向其支付律师费用。当然,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需依个案实际而定,另外,关于"合理性" 的界定也会受到许多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所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以及相关地区的
律师收费标准等等。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一般是自力更生,但在特殊场合下,却可能由败诉方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