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巍巍中华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有权利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进行
补充侦查,但这种情况最多只能出现两次。在每个这样的补充侦查过程中,侦查机构可获得的时间也被严格规定在一个月之内。然而,这并不是说退回侦查是毫无限制的。所谓退侦,就是当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地方,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向公安部门提出。最后,如果经过了两轮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仍认为有关
证据仍然不够充分,无法达到
提起公诉的要求,他们必须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退侦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从而
保证案件的处理过程合法、公正且精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