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拘留周期最短不得少于三日。一旦公安机关决定将已
被拘留的人员报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此期间应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完成。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该嫌疑人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与他人
结伙作案等严重
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査批准的期限可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可将审査批准的期限进一步延长为30日。若经审查后发现拘留不当或无必要继续
羁押,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释放。在此过程中,
刑拘时长及释放与否,均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之程序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