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
证据佐证之下,公安机构通常不得任意实施
拘留行为。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扣留者需进一步采取
逮捕行动时,须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核准。若遇特殊情况,该期限可适当延展一天到四天。对于涉及流窜犯、多发
性犯罪以及团伙型
犯罪等重大嫌疑人行为群体,提交审查及核准的期限则可能延长至三十日。若公安机关无法凭借充足证据证实存在
犯罪行为,或是现有证据不能充分断定犯罪嫌犯存在罪行,那便无法执行拘留。反之,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非法拘禁,需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