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审理阶段,
律师对案件状况的获取途径主要依赖于如下合法渠道:第一,律师得以向调查机构刺探与
刑事被告人相关的罪行以及与案件关联信息。其次,律师有权利约谈刑事被告人以获取案件进一步的具体细节。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约谈过程中务必确保这一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同时也不能对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产生任何干扰。再次,律师可以为刑事被告人提供
法律咨询服务,
代理他们提出
申诉或控诉,并通过被告人的陈述来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调查机构的批准,律师还有权查阅相关的
证据资料。但是,在侦查审理阶段,对于证据资料的查阅权限通常是非常有限的。总的来说,律师在侦查审理阶段获取案件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法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协助推动案件得到合法且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