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仅为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性手段,并非是案件的终极处置结果。通常来说,公安部门若认为有必要将某位
被拘留者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
犯罪、屡次犯罪以及
团伙犯罪的重要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到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做出
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然而,整个案件的审理结束时间并不是由
拘役期限所决定的,而是受到案件复杂程度、
证据搜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