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证据尚且不足的情形中,按照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三十七天内。若警方坚信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那么他们应于
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地方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日;而针对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实际上,地方人民检察院应自接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策。假如地方法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的释放
当事人。然而,这仅仅是一般的遵循准则,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特性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