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实际上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正在运行之中,因为法定条件的出现而使得之前已完成的时效期间整体无效化,自该情况被认定为中断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积累。其中较为常见并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权利人向
债务人提出
债务的履行要求,譬如通过发送
催款信函以及公布权益的通知等方式表达诉求;第二,当债务人同意对所欠
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时,也会产生类似效果;第三,如果权利人主动发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程序;再者,还有诸如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以及申报
破产债权等与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相同效力的情况。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只要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得以确定并发生后,之前已经累积的实效期间将自动失效,新的计算周期将从那刻启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