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适用
拘留措施到被判定有罪的过程中,并未设定硬性的最短完成时限。这一期限主要取决于各类案件的具体复杂性、取证难度以及司法流程的推进效率等诸多要素。一般而言,若系简单的
刑事案件,自
犯罪嫌犯被采取
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的调查期往往不得超过两个月;检察机关的
审查起诉期为一个月,对于重大或颇具复杂性的案件,其
延期审理的时限可达半数;而在法院方面,审判时期通常不应超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至多延长三分之一。然而, 如若特定案件涉及到验明更多
证据等方面的需求,则时间限制会相应地有所延长。总括来看,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形各异,故自采取拘留措施至
终审判决的期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差,对于此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明确且统一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