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人启动
代位权程序时,其行为应以自身名义发
起诉讼。依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代位权主要涉及当
债务人未善尽其对其他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导致债权人之债券权益受到威胁之际,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有权据此以自身名义主张替代性地行使债务人对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力、权益。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被视为原告身份,次债务人则成为被告对象,而债务人才有可能被列入第三人。法院则会遵循相应的司法原则和法律条文进行严谨的审理、作出公正的审判裁决。关于代位权的实际执行范围,应以债权人的总债权金额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在实施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成本和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