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被依法采取了
刑事拘留措施的那一天便会被计入
拘留的期限之内。关于
刑事拘留的期限制定,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正常来说,若公安机关认定
被拘留者需要被
批准逮捕时,应在所规定的
拘留期限满三日内,提交所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至多一至四个工作日,但需要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批准许可。对于那些流动
犯罪、多次犯罪或与他人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个工作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个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从拘留之日起开始,按照完整的工作日进行计算。举例来说,假如拘留期限为三天,那么就应该从被拘留的当日开始计算,直至第三天的午夜零点为止。然而,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执行过程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