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包括一般性监视居住及特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形式。如被判处
管制,则每一天的监视居住皆可视为抵扣一天的刑期;若被判处
拘役或
有期徒刑,则每两天的监视居住可视作抵扣一天的刑期。监视居住的终止时间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推进程度以及具体情境进行判断与决定。当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案件得以成功侦破、
审查起诉程序圆满完成或法院做出明确判决,且相对应的刑期已全部抵扣完结时,则可以依法解除对
当事人的监视居住。然而,倘若发现有不应再
追责的情形出现,亦或是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便应及时解除相关人员的监视居住。综上,关于解除监视居住的具体日期并无固定标准,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