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
传唤的具体次数并未明文规范。传唤表现为司法机关在调查和审议案件情况时所需施行的行为。常有的情况是,若是司法机关判定需要更深入地洞察案件详情、考究证明或者进一步探寻
当事人去向等等,他们便有权力对已获准
保释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传唤。被
取保候审者必须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被传唤者无充分理由未能按时出庭,这将构成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执行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