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期的计算时间自公安机关正式向
犯罪嫌疑人宣告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第三十个自然日结束为止。在此过程中,最初的那一天以及该天中的计时单位并不被包括在内。例如,如果在1月份的1号上午10点钟正式宣布了对某人的刑事拘留,则其
拘留期限就要自2号凌晨0点钟开始计时,直到1月底的最后一天晚上24点整截止,共计30个自然日。必须明确指出,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
强制措施,承担着公安机关在这段时间内
收集证据的重要任务。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
拘留措施的情况,他们将立即释放
当事人;但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就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应该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