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
诉讼中的被告问题,应依据不同事例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分析与判断。假如该撤销之诉所针对的是
债务人以不公正而显着地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
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此类情况下,通常将债务人作为主要被告。然而,当
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时,就需将收益者或
受让人列入被告名单中。例如,假设债务人擅自决定放弃其所有未到期的债权,或是抛弃债权
担保,进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收益人无疑就是应当承担责任的被告对象。然而,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无偿范畴,如债务人未经任何代价便转让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仅需将债务人为唯一被告即可。然而,如果涉及到多种行为的混合情况,例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同时还放弃了部分债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收益者以及受让人均有可能被列为被告。总而言之,究竟谁应该成为被告,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