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并非一成不变地必然须撤销之权利。撤销权的消亡,主要指的是在法定情况之下,
当事人丧失了对撤销权的行使能力。撤销权的产生,往往依赖于特定的法律规范以及特定的情境条件,如因重大误解、被欺骗、受到威胁等因素所引发的行为。然而,当出现已知或应知撤销原因之日起超过了一定的期限仍未作出撤销决定,或是当事人主动表明或以自身行为放弃撤销权等情况时,撤销权会自动解除。一旦撤销权正式消失,当事人也就无法再根据此权利主张撤销相关的
法律行为。然而,这种状况并不会硬性规定必须予以撤销,实际上已经表明当事人不再具备更改原有
法律关系的法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