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房产赠与的撤销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如果所
赠予的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那么
赠与人具有随意撤销赠与的权力;但需注意的是,经过公正程序进行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得予以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事业性质或承担道德义务属性的赠与合同,则排除在此类情况之外。当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时,受赠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赠与人便有权撤销先前的赠与决定:(1)严重侵犯了赠与人或其
近亲人士的合法权益;(2)负有对赠与人的
赡养责任却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3)未按照赠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履行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赠与人来说,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有效。然而,若受赠人因为自身的
违法行为导致赠与
人死亡或是丧失了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赠与人的
继承者或
法定代理人将有权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相应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