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证的签发时间因个案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若为公安机关处理的涉及轻微
违法行为的
治安案件,且案情明了、
证据确凿之时,其作出相应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之际便会与此同时签发拘留证。然而,如遇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在
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总的来说,拘留证的签发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受到案件性质、证据状况以及法律程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