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批准权问题,应视情形而定。倘若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就
监视居住问题作出决定,则该项职责将委托公安机关进行执行。然而,如果涉及到的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要案件,且在住所执行会影响后续侦查工作的话,那么即便在上一级公安机关已获审批后,仍可考虑在特定的居所内完成监视居住。同样地,若人民检察院判定某起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住所执行时阻碍了侦查,那么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获得批准允许后,亦可变更为在指定的居所中执行监控措施。总而言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批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与权限,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