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犯罪事实遵从法律
法规做出的
刑事拘留结果所付诸实践所需时限各有差异,视具体情节与条件而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公安机关认定已
被拘留之人需要依法进行
逮捕,那么其应在
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日。
同样地,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和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结果的产生时间最短为三至七日,最长则可达到三十七日。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情况,实际情况往往会更加复杂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