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尽管如此,法庭仍然保留着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自行裁决是否应该适用
减刑的权力。
认罪认罚是的的确确可以作为从宽
处罚的重要参考性因素,然而这并不能成为评判的唯一标准。
法庭会根据全案
证据,
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造成的
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方的悔过自新等多个角度去加以全面衡量和判断。
倘若被告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续阶段,展现出诸如积极
赔偿受害者损失、协助司法机构侦破其它案件等
立功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那么法庭在
量刑过程中将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甚至有可能给予适当的减刑。
然而,若
犯罪情节严重,即使被告已经认罪认罚,也未必能够获得减刑。
总而言之,认罪认罚确实为减刑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绝非是一种绝对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