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由公安部门自决定执行
拘留之日期起算。
通常来讲,如公安机关认为有足够理由将嫌疑人提捕,应在拘留满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检察院
递交详细申请,请求予以审查及批准。
若遇特殊状况,提请审查批准之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然而,如果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者,提请审查批准之期限则可相应延长至整整三十个工作日期限。
此处所谓“流窜作案”,特指定型为跨越城市或乡村的
管辖界限作案,又或者是在原居住所在地实施
犯罪行为之后,逃离原籍到其他城市或乡村继续从事相同罪行;至于“多次作案”,意指罪犯三次以上犯同类型罪行;而“结伙作案”则意味着两个或更多人联手进行
犯罪活动。
值得我们醒目的是,所有拘留期限的延长均需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