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撤销权诉讼程序时,往往需要收集并提供各类特定的
证据以证实存在法律所规定的
可撤销情形。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主要类型:首先,表明存在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和严重失衡情形的直接证据。
这类证据通常可以通过证明
当事人受到欺骗或遭受威胁的相关文件证据、实
物证据以及目击
证人的陈述来获取;其次,根据撤销权诉讼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与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相关的证据,以便明确双方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再次,为了证明自己因为对方的不当行为而遭受了实际
经济损失,需要提供诸如财务报表、损失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最后,为了确保
撤销权的行使没有超出法定时效期限,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时间节点证明材料。
总而言之,所有的证据都应该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能够清晰且有力地支持撤销权的主张,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