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之后向检察机关提请
批捕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为三个工作日之内,而若涉及到一些特殊状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相应地延展,最多可延伸至四个工作日。
假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系
流窜作案、累次犯案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的重罪嫌犯者,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地予以延长,最长可以延展至三十个工作日。
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的文书之后的七日内,检察机关有责任、义务行使其权力,作出批准逮捕抑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期限可能会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实情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在这流程期间,公安部门会致力于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并积极搜集各类
证据以便来判断是否有为支持作出批捕决定的充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