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关押时间超过 37 天依旧有可能获得
无罪释放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在我国《
刑事诉讼法》框架内,普通情形中,由公安机关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以审核和判断某嫌疑人是否应予
逮捕。
这项请求通常需在依法实施的
拘留行动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请求的时间可以延长最多一到四个工作日不等。
如若案件涉及
流窜作案、多次犯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提请审查与同意逮捕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至最长 30 个工作曰。
同时,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请求
批准逮捕的文件后,应有法定时限为七个工作日,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决。
如遇期限超过 37 天以上的情况且并未得到批准逮捕,此时可以考虑调整强制性限制措施,或是将之最终确认为无罪进行释放,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超过 37 天的
羁押都必然导致无罪释放,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全案
证据以及
犯罪事实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若在后续的调查、
审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中,能够充分证明
当事人无罪,那么自然会被宣布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