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如欲前往异地,必须向
执行机构报告备案,这是法定义务不容忽视。
首要步骤是撰写书面申请书,详细注明出行目的、目的地及预计的往返日期等等具体事项。
重点是要了解和关注执行单位是被
拘押者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
申报完成后,执行机关将依法审核申请,评估此次行程对于
刑事调查、
起诉与审判过程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案件
当事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关键因素。
如果经过严谨的审核程序被确认符合要求,那么
被拘留者将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往返任务,同时必须
保证通讯渠道的通畅,以便于配合开展后续案件相关处置事宜。
但是,任何未经批准即自发离境出市或出县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
保证金被正式没收,且将被勒令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
担保人,乃至被改换成
监视居住或者直接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