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实施的
刑事拘留,在其本身并不计入刑期的基础上,通常会限制在十至十四天之内。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
犯罪、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者,其
拘留期限则可延长,最长期限甚至达到了三十七天之久。
值得关注的是,刑期则特指的是罪犯实际所遭受并需执行的法定惩罚期限,这与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仅有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他们的判决执行以前若已被提前
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合成为一天的刑期。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虽然刑事拘留在某种意义上有所关联,但是它却并非与先行羁押相同,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非对罪犯施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