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通常将负责
提起公诉的机构称为公共检察机关(俗称“检察院”)。
当检察院对
一审刑事判决产生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错误时,他们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进行
抗诉来启动上诉程序。
然而,在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作为受害方的个人或组织无法直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
被害人和其
法定代理人在收到
刑事判决书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享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在接收到上述申请后,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进行回复。
此外,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抗诉时,必须以
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
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