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构若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应于
拘留结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以上所述,从
刑事拘留开始到最终逮捕,最短可能只需三天,最长则可能长达三十七天。
但是,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及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