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认罪书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获得检察机构的宽恕从而免于
起诉。
事实上,是否能免于
诉讼需考虑诸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
尽管
认罪认罚无疑是一项能够减轻
刑责的有利条件,但是,在检察官们最终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过程中,他们必须全面并深入地评估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其所带来的潜在
危害后果,同时将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纳入他们的决策考量范围内。
假如
犯罪情节过于微小,且根据现行
刑法无需进行
刑事处罚或直接予以减免的话,那么检察官或许会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反过来说,倘若
犯罪行为性质严重,
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经表示认罪,也有可能被迫面临司法机关提起的
公诉程序的压力。
总的来说,认罪书在检察决策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众多参考因素中的一部分,而绝不是决定不起诉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