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补偿性救济办法主要包含如下几类:首先,权利人必须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的请求。
如此便能使得诉讼时效发生暂时性的中断,而自此时间点以及相关的
诉讼程序终结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开始计算。
其次,当义务人自愿同意承担相应义务时,例如以文字形式或用口头方式进行同意履行的意识表示。
再次,若权利人发起了
诉讼或是
递交了
仲裁申请,亦可达到
诉讼时效中断之效果。
此外,如遇有
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权利人无法行驶请求权所遭遇的客观困境,此时诉讼时效可能会暂停执行。
在此种情况下,自暂停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经过六个月的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即告届满。
总而言之,适时采取上述合法且有效的措施,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