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监视居住通常适用如下情况:首先,被监视对象若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自我照顾的现实状况;其次,若被监视人员为已怀孕女性或正在哺乳期之中且照顾其子女的母亲;再次,若被监视人员为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
抚养人;最后,如果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恰当和合适。
此外,当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也可以考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虽然也是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但是相对于
羁押而言,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低。
在实施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