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
起始时间是从公安机关向涉嫌犯案人员送达正式签发的《
拘留证》之时开始计算。
正常的情况下,这段时间的长短一般设定为 3 天,同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予以延长 1 到 4 天不等。
至于对于那些惯犯以及联手作案的重罪风险人物,他们的
拘留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至最多 30 天。
在具体的计算日期过程中,我们应该严格按照自然日制度来进行计算,其中也包含了所有的节假日。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个人在 1 号这天被抓捕并关押起来,那么如果他的拘留期是 3 天的话,那么他的释放日期就应该被确定在第三天晚上的 24 点整。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对相关的案情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并可能在必要的时候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检察机构提出申请,以寻求其
批准逮捕嫌疑人的请求。
一旦经过审查,检察机构没有批准逮捕被告人,那么公安机关应该立刻做出行动,将被扣押的被告人员释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