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处理涉案事务的历程中,若无确凿
证据支撑所涉及的
违法犯罪事实,通常应遵守法定的
办案期限以结束此案务审理。
对于
行政案件,从开始接收之日起,整个审理时限不得超越三十个工作日;而对于影响深远、案情相对复杂的事例,则须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将
审理期限顺延至三十个工作日之后。
就
刑事案件而言,若在
侦查阶段始终未能搜集到充分有效的证据,对已经实施了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士,其
拘留期限理论上可长达37天,期满若找不到充足理由将其释放,便可能需要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若
侦查期限至满时仍然无法搜罗到充足证据,则需撤销此案。
然而,实际结束案前审理的具体时间还需整合考虑案件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做出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