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
拘押通常指的即是调查机构在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针对
犯罪嫌疑人执行的暂时性的强制手段。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实施
逮捕时,应在其
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天内向社会
公共安全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若在特殊情况下,该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四天。
而对于那些犯有流窜
犯罪行为或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能延长至整整三十天。
社会公共安全检察院当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请求
批准逮捕书之后,应该在最短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总的来说,临时拘押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能超出 37 天这个范畴。
不过,具体的拘押时长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
证据收集和分析的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