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的裁量,对案件作出不
起诉决定后,可分为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以及
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类别。
其中,法定不起诉意味着该案件已告终结,且
当事人将不会再遭受任何形式的追诉;而对于酌定不起诉而言,尽管涉案人员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款,但其所涉及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检察机关经权衡后决定不对其实施起诉。
在此过程中,被不起诉人有可能承受一些非
刑事制裁手段,如
警告训示或责令作出悔罪承诺等等。
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若
侦查机关能够补充到新的有效
证据,使案件符合起诉标准,则可以重新依法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在以上所有情况下,检察机关都必须向当事人发送一份不起诉通知书,并同时解除对其可能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若当事人对该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决定书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