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争议乃属被告所在地司法机关之专属
管辖范畴之内。
若
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约对于
债务清偿地点已有明确约定,那么此类明确约定的破产法院同样拥有
管辖权。
然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类普通
民事诉讼的分支,其管辖法院的确立必须严格遵守我国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权的普遍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立管辖法院应当充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条例予以全面考量。
若存在多个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其中之一进行
起诉。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管辖权在某些特定情形底下可能出现转让现象,例如若上级法院认定下级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更具优势时,会相应地转移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