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司法机关依法
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通知到
被拘留者的亲属。
但是,如果存在着影响案件调查或者其他合理原因而无法及时通知的特殊情况,可以不在24小时之内通知。
当对某人实施了
逮捕以后,除了确实难以通知的个别事例之外,公安机关需要在逮捕行为完成后的24个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
“难以通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第一种是被拘留者拒绝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
身份信息;第二种是被拘留者没有
家庭成员;第三种则是公安机关无法通过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与其取得有效的联络;最后就是因为自然灾害或其他类似的
不可抗力因素让公安机关无法正常进行相关通知工作。
而在例行通知中,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的全部详细
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拘留/逮捕的具体日期以及所涉及的指控
罪名及其关押之处等信息,也是必须要向家人告知的。